離婚后,發(fā)現(xiàn)了前夫婚內出軌的證據(jù),能否得到精神賠償?近日,無錫市中院、無錫市婦聯(lián)聯(lián)合召開的“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促進社會文明和諧發(fā)展”新聞發(fā)布會,相關方面發(fā)布的一則有關婚內出軌精神賠償“追償”的典型案件引發(fā)關注。
1992年,楊女士與張某按當?shù)貍鹘y(tǒng)舉行結婚儀式,婚后育有4個子女,并于2012年補辦了結婚登記手續(xù)。2016年11月,楊女士發(fā)現(xiàn)張某經常夜不歸宿,手機里也經常出現(xiàn)與其他女子的曖昧聯(lián)系,懷疑其有外遇,然而張某拒不承認,雙方多次發(fā)生爭吵。最終,楊女士向法院起訴離婚。因張某始終否認自己存在出軌行為,楊女士也未能提供相關證據(jù),兩人于2017年9月調解離婚。
圖自視覺中國,圖文無關
離婚后的楊女士,原本想平靜地重新開始生活,卻沒想到從親戚處得知一個驚人的消息:張某竟與另一女子在2018年3月產下一女,從時間上推算,前夫顯然是在婚內出軌了。這個消息猶如晴天霹靂,讓她內心深受打擊。
丈夫早就出軌還不承認,楊女士陷入悲傷之中,整日精神恍惚,甚至有了自殺傾向。思量再三后,楊女士選擇再次拿起法律武器,將前夫張某告上法庭,要求其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50000元。
離婚后“追償”精神損失,獲法院支持(作者插畫:顧玫 冷亦成)
承辦此案的宜興法院認為,張某在與楊女士婚姻關系存續(xù)期間與他人同居并生育一女,違背了夫妻之間互相忠實的義務,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,導致雙方離婚。張某的婚內出軌行為,給楊女士造成嚴重的精神損害,楊女士作為無過錯方請求精神損害賠償,應予支持。最終,經過一審、二審,法院判令張某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45000元。
無錫市中院民一庭庭長蔡麗娜表示,正式實施的《民法典》對婚姻類案件中無過錯方有專門的“保護”條款,包括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傾向于無過錯方,以及支持無過錯方主張“精神賠償”。
她提醒,夫妻互相忠實,不僅是道德義務,更是法定義務,法院的判決結合法律條款和立法精神,支持了楊女士的訴求。
楊子晚報 紫牛新聞 中國普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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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(xiàn)代年輕人的情感問題很多,需要這樣的情感咨詢師,很專業(yè)
被拉黑了,還有希望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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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以幫助復合嗎?